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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24:49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要求,现开展我市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备注: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本年度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高新区不限额申报,请各自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刘宏 025-68786388

  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王彧 025-83677483

  材料受理 郁勇 025-68505237

  陈然 025-68505611

附件下载
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2.南京市2023年申报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
3.项目基本信息表(国家高新区).docx
附件下载
4.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xlsx
附件下载
5.技术领域标准.doc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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