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山西品牌建设。2023年“山西标准”标识培育和评价主要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省内特优农产品为重点, 采取“标准+认证+知识产权+品牌”的工作模式,通过标准赋能、 认证提质、品牌增效,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山西标准”标识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山西标准”标识培育对象,具体为:
—、征集主体
1.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经营、运营状况良好。
2.自愿参与“山西标准”标识评价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主导制(修)订单位。
3.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4.能够按照“山西标准”标识培育有关要求强化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二、 征集领域
1.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产品。
2.小米、红芸豆、藜麦米、酿造用高粱、红富士苹果、玉露 香梨等“特”“优”农产品。
3.围绕山西特色和优势产业领域,自愿采用"山西标准”标识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4.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填补国内空白或行业空白的标准。
三、 申报条件
1.自愿采用“标准+认证+知识产权+品牌”的工作模式,使体 现地域特色产品特征性指标具备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 以提升产品质量的市场主体。
2.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山西标准”标识管理有关规定,自愿接受第三方评价、取得相关产品认证资质,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山西标准”标识。
四、 有关要求
1.“山西标准”标识培育及评价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原则上通过各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也可直接向省局申请。
2.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
3.申请单位应如实并完整填写《“山西标准”标识培育及评价 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sxsbzgl@163.com。
联系人:师文娟 李昆
联系电话:0351-7680101/768010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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