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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8:18:39 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推动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江科〔2023〕44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必须参与运营评价。鼓励符合江门市《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1〕132号)要求且已报送2022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的孵化载体参与运营评价。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报送2022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大学科技园要求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login)参与2022年度火炬统计。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结合2022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运营评价为D 级或不参评的单位,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格。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按通知规定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pro.jiangmen.cn/),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按照系统提示更新单位信息后,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线上审核。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

  项目提交经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2份,须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收集后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28日17:00。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日17:00。市科技局将于8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228160。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3862815。

附件下载
附件1: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申请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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