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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6:23:49 发布部门: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8月底前招录2023届高校毕业生10万人以上”任务部署及我市“十万大学生留银川”专项行动任务要求,为做好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深挖岗位资源,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完成分配的科技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数(详见附件1)。

  二、畅通招聘岗位发布渠道。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积极利用各类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将岗位招聘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后,提前报送市科技局外专科,由市科技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予以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宁夏公共招聘( http://www.nxjob.cn)开设“宁夏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专项计划”专栏。

  三、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根据科技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要求,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各相关单位务必分别于2023年7月 12日、7月27日、 8月12日、 8月27日前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附件3)报送银川市科技局外专科。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指标的市属医院、科研院所于7月5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信息报送表(附件2)通过指定邮箱报送市科技局外专科。

  四、积极落实岗位开发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经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凡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平台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高新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等)的市辖区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项目承担单位开发落实科研助理情况将纳入今后年度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环节之中,作为“实施主体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于开发落实成效好的单位将予以适度倾斜。

  银川市科技局

  联系人:赵 璐   联系电话:0951-6888733

  邮箱:yckjrc@163.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李主任 0951-6196332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分解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责任部门联络员信息报送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情况统计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参考模板).doc(点击下载)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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