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创新中心,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下达你部门(单位)。省科技厅已印发《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计划提前批省直单位、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23〕52号)、省财政厅已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赣财文指〔2023〕14号),请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衔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为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请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规〔2021〕3号)规定,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创新江西建设专项及科技创新工作保障经费项目请承担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送实施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安排用于奖补给本辖区内研发投入总量较大、增幅较高,且相关国家科技统计报表质量较高的单位,单位获得该项资金用于从事后续研发项目、平台建设和人才团队培养等活动。其他类别的项目参照各类计划管理办法实施。
二、各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特此通知。
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及经费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重点工作 |
承办(担)单位 |
主管部门 |
金额 |
备注 |
创新型省份建设(创新江西)专项 |
|||||
1 |
重大疾病新药靶发现及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 |
赣南创新与转化医学研究院 |
赣州市科技局 |
700 |
科研 |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研发投入后补助) |
|||||
1 |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 (研发投入后补助) |
赣州 |
赣州市科技局 |
240 |
|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省财政选派经费分配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数量(人) |
此次下达省财政选派经费 |
科研标识 |
1 |
赣南科学院 |
4 |
4 |
科研 |
2 |
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 |
2 |
2 |
科研 |
3 |
赣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4 |
4 |
科研 |
4 |
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 |
5 |
5 |
科研 |
5 |
赣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20 |
20 |
科研 |
6 |
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
27 |
27 |
科研 |
7 |
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16 |
16 |
科研 |
8 |
赣州市柑桔科学研究所 |
18 |
18 |
科研 |
9 |
赣州市蔬菜花卉研究所 |
20 |
20 |
科研 |
10 |
赣南树木园 |
2 |
2 |
科研 |
11 |
崇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3 |
3 |
科研 |
12 |
大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1 |
1 |
科研 |
13 |
赣州市南康区俊萍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科研 |
|
|
合计 |
123 |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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