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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0:27:56 发布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关于《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通过昆明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特此公告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楼 635办公室)

  邮编:650500

  联系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姚灿远

  联系电话:0871—63175665

  电子邮箱: kmsgxjzxc@163.com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昆明市民营经济

  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昆明市立法工作规定》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在昆明会堂10号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拟定的《条例》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09:30-12:00

  地点:昆明会堂10号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人、听证旁听人员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李卫红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3人):

  和银凤 昆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

  肖炯罡 昆明市工商联经济处处长

  张良稳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三)决策发言人:

  崔玲艳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黄钊 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副处长

  胡军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五)听证记录人:

  卫苇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听证代表(16人)

  吴琼粉 昆明市政协委员、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陈明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廖伟程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产业发展处处长

  马鹏 昆明市会泽商会秘书长

  莫丰源 昆明市重庆长寿商会办公室主任

  杨明梅 昆明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过文丽 海底鹰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祖定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赵佳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务

  刘浩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宸 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

  张艺耀 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曾晓晨 俊发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张利彪 云南爱尔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肖雯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王瑞波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七)听证旁听人员

  樊玲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

  张曦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

  周燕春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6位听证代表紧扣《条例(征求意见稿)》积极进行了发言,所提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肯定性意见和建议

  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能针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设计,内容完整、详实、全面,对于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条例(征求意见稿)》可针对“民营经济”的概念进行界定,以便于明确适用对象,如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与“非公经经济”等概念进行区分。

  2.《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责是否属于“政府职责”应当再考虑。

  3.建议增加监察机关相关职能职责。

  4.促进相关规定及措施落地问题。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护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的具体落实及监督;量化支持政策指标;无抵押担保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落实等问题,加快制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实施细则保证条例落地。

  5.合规改革及监管问题。合规改革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应考虑费用承担及整改方案的制定;增加合规专项咨询服务;明确合规指导清单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表述。

  6.增加关于民营企业在海外设置研发平台的相关激励内容。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根据听证议程安排,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说明,介绍了起草过程,分章节说明条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为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设置营商环境保障、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及权益保障,着重规范和调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法律责任。本次立法明确人民法院、检察院相关职责;建立营商环境政策监督问效制度和民营经济组织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检查程序;提出涉案企业合规监管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创新制度及机制。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过程中,决策发言人对主要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解释,主要答辩意见:

  (一)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定义,需结合上位法规定、统计实际以及条例出台后的适用性问题综合考虑。从省外立法调研看,部分省外城市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未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定义。

  (二)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责的规定旨在落实司法机关职能职责,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职责”仅为条款提示词。

  (三)对于是否增设监察机关职能,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四)对于后续落地的实施细则,考虑到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立法语言具有高度概括性,不可能十分具体、细化。后续会在条例出台后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更大范围享受到此次立法所带来的便利。

  (五)对于权利保障中涉企合规等问题,该措施作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举措,将会同工商联、检察院、法院进行完善。增设海外研发平台等鼓励支持措施,将与职能部门研究后确定。

  (六)对于《条例(征求意见稿)》文字表述进行统一和规范。

  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昆明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符合《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全部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参加听证会的16位代表观点鲜明、意见明确。赞成意见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规定;能够全面覆盖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合法利益的保障和发展促进。立法听证会中无代表提出反对意见。会后,将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适度调整条款内容,规范文字表述,实现立法目标。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于“民营经济”概念的界定,因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未对民营经济作出具体界定,考虑地方性法规对民营经济定义后续存在与上位法定义的冲突可能性,《条例(征求意见稿)》未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界定。因此,对相关意见暂不采纳。

  (二)对于《条例(征求意见稿)》能否在磨憨经合区适用及衔接问题,将结合现行政策,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后对条例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三)对于增设监察机关职能的问题,采纳听证代表意见,与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沟通后进行条例条款的调整。

  (四)对于促进相关规定落地问题,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对相关保障、支持、鼓励措施,进行必要研究和讨论后,进行适度细化和量化。

  (五)合规改革及监管问题,听取听证代表的建议,经调查了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及监管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适用情况,综合论证后决定对相关条款予以保留、修改或删除。

  (六)对于进一步规范立法语言的相关建议,采纳听证代表意见。

  本次听证会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抓紧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继续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对稿本进行优化。

  八、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监察。经监察,此次听证会举行过程符合《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编辑:liuw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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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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