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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 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0:19:40 发布部门: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区科技局、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37号)(请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请各地区、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包头市科技局)审核。已经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7月1日前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均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4.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范围:各单位2023年已推荐的重点、重大、重要京蒙科技合作项目;与中科院在京对接的重点项目;盟市产业技术创新迫切需求。前期项目申报单位已进行了深入对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申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时,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国内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6.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7.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如共建创新平台的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9.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1.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12.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四)旗县区及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各旗县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预算单位之外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资金支持方向相符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同意推荐的项目,由旗县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文件,科技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

  市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评价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五)市科技局推荐

  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自治区规定数量择优推荐上报。

  二、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科技局审核。

  2.旗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于7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评价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2份,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文件、《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评价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发送到邮箱btkjjjhc@163.com。

  3.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时间、材料要求同上。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田彦英电话:0472-5618474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贾鹏电话:0472-5618478

  市科技局合作科 李强电话:0472-5618476

  2.旗县区科技部门联系电话:

地区

联系电话

地区

联系电话

昆区科技局

0472-2836780

固阳县科技局

0472-8112150

青山区科技局

0472-3616920

石拐区科技局

0472-8722027

东河区科技局

0472-2625939

白云区科技局

0472-8023112

九原区科技局

0472-6930027

达茂旗科技局

0472-8426480

土右旗科技局

0472-8912344

稀土高新区科技局

0472-5215802

附件下载
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37号).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doc(点击下载)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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