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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3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39:52 发布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收藏

  镇农计〔2023〕16号

  镇财农〔2023〕36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作用,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3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以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强市为目标,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上“三农”重点领域短板弱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和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种质资源安全、农产品营销、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农业科技和人才、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带动示范性强的农业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及产业招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善农业公共服务等,通过富民强村帮促活动,进一步提升经济相对薄弱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项目扶持重点要向市级及以上农业园区倾斜,要向园区内企业的重大项目倾斜。

  3.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项目信息要做到全媒体公开,全部实行涉农平台网上申报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4.确保规范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市政府批复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总额和分项控制,市级可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适当调剂分项计划。“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镇财办〔2018〕41号)要求规范使用,不得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及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5.注重高效节约。对于省、市任务相近、支持方向相似的季节性较强的省、市约束性任务,坚持高效、统筹原则,进一步整合省市资金,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6.坚持统筹安排。对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紧急事项,要优先予以统筹安排,对相关及相近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7.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行为分类管理。申报单位(个人)须如实填写《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江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补助,同一地点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2.已经立项实施且未按期验收完成的、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已经建设完成的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3.近三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生产、质量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拒绝接受检查的或问题整改未到位的,不得申报。

  4.不符合环保和规划用地等要求的,不得申报。

  5.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审计通报和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分类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材料附件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特色园艺项目、茶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渔业绿色生态发展、农产品加工

附件1、

11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重大农业科技推广

附件3、

11

农田及菜篮子建设专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奖补

附件11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

附件11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休闲观光示范创建奖补项目、乡村产业招引落地项目奖补、乡村产业招引有效项目信息奖补、入选农业品牌目录奖补项目

 

 

附件11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奖补

附件4、

11

农田及菜篮子建设专项

蔬菜基地建设、新增蔬菜基地风险与规模蔬菜基地种菜补贴、科技兴菜

附件5、

11

乡村振兴推进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升发展

附件6、

11

 

 

 

 

乡村振兴推进

小麦赤霉病高效防控药剂补贴、园艺作物害虫生物防治技术运用示范片建设、农药使用强度监测、耕地质量监测和化肥减量增

效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

 

 

 

 

附件11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

设、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附件7、8、

11

乡村振兴推进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附件11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在镇江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注册后,填写上传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1)及相关资料和附件。(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zjnzjg.cn/fpzj/facade)。各市区自行确定当地申报截止时间,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时间平台将会自行关闭。

  2.市(区)立项推荐

  申报按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各市区立项推荐、市级审核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单位(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在履行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后,由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推荐立项项目行文(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处站,各市区上报市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有单独说明的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3.市级审核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根据网上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处共同审核把关,在经复核、评审、公示、党委会研究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计划进行批复。各地在收到市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届时如有补助资金计划调整,也由各市区一并负责调整并进行批复。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1.项目验收。项目由各市区负责验收及管理。除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在一个月内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处站。

  2.资金拨付。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方式、资金拨付实行按进度拨款、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具体要求见指南。

  3.监督检查。市级在收到各市区验收资料和上报文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负责抽查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验收、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个人)和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并追究有关方面人员责任。

  三、注重绩效

  要重视项目绩效管理,每类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不少于两个的重点绩效目标,并要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须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详见指南说明)。已经列入但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予通过。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1.计财处负责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调剂,督促指导局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在涉农平台的录入,牵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和抽查情况汇总。联系人:王凯,电话:0511-88877558。

  2.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抽验等工作,负责指导本条口项目数据的录入和修正,督促各市区项目按进度实施,做好本条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局各业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指导意见。

  (二)市财政局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和拨付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联系人:徐震、刘子钦,电话:0511-80909930。

  (三)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负责本条口项目审查、公示、信息的录入,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在数据平台的录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做好项目总结,配合市做好项目抽检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

  对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负责。配合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验收、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本项目指导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关于下发《2023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二)》的通知.pdf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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