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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6:00:40 发布部门: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23〕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置A、B、C三类,具体类别如下。

  (一)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自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后,实际累计完成技术交易额付款不少于30万元,2023年技术交易额至少完成一次付款。技术交易有各级财政资助的,成果购买方付款金额不少于申请核验技术交易额的50%。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B类:企业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2021-2023年期间,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效益500万元以上的;2023年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实现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年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由各级共同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C类: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桂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21年以后签订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协议并完成广西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3000万元以上,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年新增落实投资须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已落实400万元以上,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年新增落实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A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

  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

  涉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推荐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①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②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③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及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否则可认定为发票与项目合同不符。

  (4)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协议(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协议。项目卖方股权价值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30万元以上。

  (5)申请核验的技术交易额不能大于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

  (二)B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材料

  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2.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转化产生新产品(服务)、新品种等对外销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

  (2)转化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质增效或降低成本,实现同比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降低成本500万元以上的;

  (3)以上(1)与(2)效益相加大于500万元的。

  以上证明原则上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注协鉴证系统上完成备案登记且带有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中须包含专家对合同所列经济指标中涉及经济效益、节约成本金额部分作出的相关认定意见。

  (三)C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落实投资金额证明、成果持有证明。

  1.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

  区外投资企业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营业执照指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区内开办企业的广西工商注册执照。

  投产证明包括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纳税表等。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3.落实投资金额证明

  区外投资企业、区内开办企业向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拨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已落实投资金额的佐证材料。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实缴的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资金重复计算。

  4.成果持有证明

  同A类,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区内开办企业。

  三、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xjssc.cn:8083/newHome),进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考评”入口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逐级审核、推荐(具体审核流程和操作说明可在申报入口开通后,自行在系统下载查看。若进行系统培训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开发园区管委或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或县(市、区)科技部门收集项目材料,汇总形成《2023年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成果科。

  四、受理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时间8月5日前;

  (二)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5日前;

  (三)第三批受理时间10月5日前;

  (四)第四批受理时间11月5日前。

  12月15日前,针对需复核项目组织一次补正核验。

  五、注意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推荐项目材料严格把关,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并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

  (二)原则上,在县(市、区)纳税的企业申请项目由辖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在市直纳税的企业申请项目由所在园区管委或相关市直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第一批报送项目数量不少于年度绩效指标任务的50%。

  联系电话:黄永剑  0775-2838242。

  地    址:市科技局成果科(市政府办公大楼3A19)。

  电子邮箱:ylskjjcgk@126.com。

  附件:1.2023年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

附件下载
附件1----4.rar(点击下载)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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