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 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质量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 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创新型企业“三强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 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纵深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强领军、强主干、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规模,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加快向现代化经济强省全面跃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建立完善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15%,培育一批企业牵头的省级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全省瞪羚企业突破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7000家,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20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培育领军企业,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行动
1.培育认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认定办法》,明确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支持举措,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培育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规模大、行业地位高、示范引领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争创世界一流企业。鼓励各市(州)对创新型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2.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信息库,通过数据描绘全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画像,形成年度发展报告等,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支撑。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跟踪服务,向企业提供“找资金、找服务、找机构、找专家、找活动、找政策、找技术、找产品”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助力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壮大。
3.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引领产业集群式发展。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平台化转型,孵化培育产业链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试点建设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强化壮大创新骨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扩容倍增行动
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夯实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基础,探索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依托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鼓励市(州)建立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梳理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形成入库企业培育台账,建立省市联动的对口帮扶联系机制,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纳入地方年度目标任务和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
5.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面向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征集一批政策培训导师,组建一支创新型企业培训服务队伍。采取地方科技部门或高新区牵头,培训导师协同的方式,按照“分地区、分阶段、分对象”的原则,为全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供精准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培育载体作用,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作为创建省级高新区和推荐创建国家高新区的重要条件。
6.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规程,构建“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体系。简化申报材料、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指导、注重过程管理,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流程。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系统,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与监督管理信息化档案。
7.培育壮大高成长性瞪羚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建立瞪羚企业信息库,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服务,为入库企业搭建政策咨询、合作交流、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三)强化夯实创新基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行动
8.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大政策宣讲和精准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9.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布局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运营专业化孵化载体,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完善孵化载体年度评价机制,将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支持。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链条式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孵化联盟、协会作用,采用多元化培训手段,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等各类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围。
10.持续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应用能力,帮助其“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研设施设备共享和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作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四、支持举措
(一)落实创新型企业财政奖补
1.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凝练创新需求发布榜单,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揭榜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3.加强培育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4.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和四川赛区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落实《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的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
6.落实《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鼓励市(州)放大财政资金作用,对各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
(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相应创新平台有关规定予以后补助支持。
8.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行业科技创新需求,创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会同高校院所开展协同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创新突破、转化重大创新成果的按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
9.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
(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0.推广实施“天府科创贷”,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损失风险分担机制,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强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列为上市重点孵化和培育对象。
11.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创新型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12.加强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
(五)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13.鼓励创新型企业引育人才,对其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四川海聚计划”等人才计划,按规定给予人才政策扶持。
14.实施“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苗子工程项目实施力度,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科技人才向创新型企业流动。
1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创新型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等平台作用,鼓励创新型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厅、财政厅统筹协调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将市(州)创新型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市(州)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地方创新型企业培育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把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重要工作,推动创新型企业集群不断发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
进一步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各级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要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瞪羚企业开通申报受理“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申报受理的审查时限。建立申报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的“快速通道”,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获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创新型企业主体的科研诚信建设,构建科技监督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健全科技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在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主体培育成效方面的宣传作用,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广泛凝聚共识,大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振创新发展信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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