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8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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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0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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