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规字〔2023〕37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两类。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7月1日前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均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要求
(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范围:各盟市、各单位2023年已推荐的重点、重大、重要京蒙科技合作项目;与中科院在京对接的重点项目;盟市产业技术创新迫切需求。前期项目申报单位已进行了深入对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申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时,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国内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6)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7)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如共建创新平台的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9)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1)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12)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推荐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限额为各盟市5项,其他推荐单位3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限额为各盟市3项,其他推荐单位2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7月18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18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单位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其管理账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3.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项目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8:00时。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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