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依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 号)、《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3号)要求,现开展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批准设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市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组织方式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科研平台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评价组织程序、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评价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总结报告材料
1.按规定要求编写提交绩效总结报告(详见附件4、5),并按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总结报告填报数据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2.总结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二)填报考核评价材料
1.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附件6。
2.填报绩效考评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下载表格、填报并上传绩效考评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3.网上提交时间:2023年8月7日—11日。
4.纸质材料装订要求。通过系统审查后的项目应按要求装订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考评时,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胶装1份,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XXX实验室绩效评估材料”、“2023年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估材料”,封面采用皮纹纸进行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其余5份为简装。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纸质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电话:0898-68724667
特此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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