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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4:12:46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依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 号)、《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3号)要求,现开展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批准设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市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组织方式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科研平台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评价组织程序、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评价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总结报告材料

  1.按规定要求编写提交绩效总结报告(详见附件4、5),并按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总结报告填报数据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2.总结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二)填报考核评价材料

  1.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附件6。

  2.填报绩效考评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下载表格、填报并上传绩效考评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3.网上提交时间:2023年8月7日—11日。

  4.纸质材料装订要求。通过系统审查后的项目应按要求装订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考评时,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胶装1份,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XXX实验室绩效评估材料”、“2023年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估材料”,封面采用皮纹纸进行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其余5份为简装。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纸质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电话:0898-68724667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pdf(点击下载)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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