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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4:07:20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号)、《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3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需认真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附件4),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所上传的文件要求PDF格式。

  (二)材料受理与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等待工作人员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将退回并通知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及时补齐材料并上传,每个项目仅有一次补交机会,补交后仍不合格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装订与报送。通过系统审查后的项目,待通知项目评审时,按要求装订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评估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

  3.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骑缝章。

  4.评审现场提交装订的纸质材料五份。

  三、时间节点

  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

  材料审查与修改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8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在系统提交时间截止前未提交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市科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工信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电话:0898-68724667)。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1: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2:2023年海口市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zip(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4: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5: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89号-附件6: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点击下载)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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