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企业填报财务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本)后,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级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三)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查结果负责。要确保申请材料内容完整、要件齐全,且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于8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通过审定的自治区瞪羚企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证书及牌匾,有效期三年。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用白色封皮胶装,书脊竖版印“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以便检索。
四、联系方式
(一)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 话:0951-5066384 5032687
(二)高新技术处。
电 话:0951-5026942
(三)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电 话:0951-5011204 5020580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院内南楼311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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