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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8:54:5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接上级通知,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开始,现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行为。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巳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申报指南准备各项材料,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附表2-1和2-2电子档数据及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696086。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装好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否则材料不接收。

  三、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7月12日(时间紧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材料中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2、材料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该项材料无模板企业自行撰写,但是需要包含所有要求的内容且法人签字确认。

  3、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2)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

  4、《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计算。

  5、外文材料需要附上中文翻译件。

  6、今年申报企业需要提交信用一体化查询报告,请参考照附件6流程办理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7、请仔细阅读指南和附表填写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准备各项材料,如不按照要求准备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附件下载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pdf
附件下载
附件4:附表2-1和2-2.xls
附件下载
附件5:企业端打印索引页流程.docx
附件下载
附件6:信用报告拉取参考流程0328更新.docx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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