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申请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属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申报创建。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重点支持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近三年内以司法或行政或调解方式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二、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期一年,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一)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避免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三)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2件及以上或新增PCT专利申请1件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本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市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市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二)自愿申请。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2)能证明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相关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5)申请通知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不少于3名的奇数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调查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二)本项目工作产生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防控等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我局其他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三)申报单位将《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附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简装成册,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申报材料电子档,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叶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67517071,67511089;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2414室;邮箱:826397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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