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科高函﹝2023﹞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1〕1号),现就组织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唐山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申报依据
《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1〕1号)
三、认定(备案)条件
申报孵化器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相关规定要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第三章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需说明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类型,运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所在县(市、区)以及申报日期;申报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XX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需提供的材料,请分别对照《唐山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唐山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组卷材料顺序。按照封面、目录、承诺书、实地考察推荐意见、申报书的顺序依次组卷。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组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涉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组卷完成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和审查合格后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暂不用胶装),务于7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所有材料pdf电子版发邮箱。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电话:2821690 邮箱:tsskjjgxc@163.com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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