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晋市科字〔2023〕6号),现将2023年全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晋城市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认真落实市委构建“1+5”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要求,通过创新券加强对煤化工、钢铁铸造、光机电、煤层气、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等领域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的支持。
二、使用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本期兑付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以申领方付费时间为准)期间,符合上述使用范围的创新券。兑付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最高不超过20%定额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领程序
(一)申领 申领方(企事业单位)登陆“山西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领。
(二)绑定 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三)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和原件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和原件报晋城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审核后留存复印件。纸质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
5.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6.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有关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 兑付企业名单在晋城在线网站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领方。
四、受理时间
2023年7月3日——8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晋城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李 东13903569477
郭 敏15835604766
电子邮箱:jcskjfzzx@163.com
联系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20室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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