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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省级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1:25:59 发布部门: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14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省级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2年底,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持续组织实施,运行良好。

  (二)2022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照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正式文件原件);

  (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

  (五)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资料简装成册,一式7份(其中5份报省科技厅,市、县各留存1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

  (二)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并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研发费用准备金制度。

  (二)各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三)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将推荐函及相关印证资料于2023年7月23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打包发至kjjgyk2198230@163.com。

  联系人:丁鼎     联系电话:0356-2688003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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