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计划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的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3日至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陶柳婷(农村科技处)、陈龙忠(资管处)
联系电话:3822204(农村科技处)、3652589(资管处)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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