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4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策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20-2022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企业在2022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3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3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文件要求,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指南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http://zccx.qingdao.gov.cn)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7月14 日。
1.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传pdf文件);
3.2020-2022年度内取得的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上传pdf文件);
4.企业2022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融资租赁设备应当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以上文件扫描上传)及明细表(附件2,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发票扫描顺序需与明细表顺序一致);
5.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pdf文件);
6.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上传pdf文件)及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pdf文件,需税务部门盖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3,上传pdf文件,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有意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是否存在节能环保领域违法行为(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
(三)区市推荐。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的纸质和excel文件)、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供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晓东,电话:8591302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1号办公楼411房间),并将推荐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税务部门核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并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竞争性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其它要求
(一)2022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者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市级技术改造贴息类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再享受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设备投资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 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2〕43号)为准。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381,市北区83087105,李沧区87616133,崂山区88998793,西海岸新区86175786,城阳区58770281,即墨区66091602,胶州市82288363,平度市87361949,莱西市88405713,高新区82020765,自贸片区86763692,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911248
2.“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8501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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