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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相关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7:25:1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业联合会: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21〕41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府〔2021〕53号)文件精神,加快将苏州打造成为产业资本集聚标杆城市,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做好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现请各相关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请主体可以为基金,也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必须注册在苏州。

  2.申请主体发生在2020年4月27日之后的、预估到正式申报截止日已发生一年以上的投资行为均可纳入申报范围。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21〕41号)第三部分第(九)条的投资行为,不得重复申请本次奖励。

  3.申请主体的其他条件、累计投资额计算方式及奖励金额预估方式详见《关于印发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市级财政奖励细则的通知》(苏金管发〔2021〕61号,以下简称“细则” )。

  二、申报方式

  正式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需通过苏州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www.szsmjj.com)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8时至2023年7月28日17时。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逾期视为不参与2023年度奖励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参见细则,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可在系统内生成,须按照提示扫描上传推荐单位及相关推荐对象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合法、加盖公章(多页说明同一问题证明材料可加盖骑缝章)。结束申报后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线下送达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及附件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可选用邮寄方式报送,并保留相应原件备查。邮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8楼毛浩宇收(请注

  明申报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相关奖励)。

  三、申报组织

  申报完成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主体,告知申请主体补齐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后续将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后对外公示,并将投资相关企业情况抄告对应板块。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享受到奖补政策,请各市(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转发辖内股权投资机构,请苏州市基金业联合会转发会员单位,请各相关主体认真填报,避免遗漏。

  若有其他疑问可加入答疑QQ群(群号:897854570),或联系金融监管二处毛浩宇 67339631,苏瑶 65095608。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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