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定位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规定的立项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单位。立项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 设站单位需满足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立项标准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的要求,需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需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流程
1、7月14日前,初审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项目申报”,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合并成同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本步骤材料不需要企业签字盖章。
请企业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完成修改提交。
2、7月21日前,完成辅导审核和正式材料提交:
辅导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定稿版材料签字盖章后,再次上传提交。系统提交后即可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连同胶装成册的完整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绿色皮纹纸封面, 索引页放最后一页),连同合作协议、院士确认书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数据报送和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技术支持 40086960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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