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各行各业追求卓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强国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20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因内容调整,现按程序第二次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15天(2023年6月30日至7月14日)
2.公示方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tzlfzc@163.com,注明“关于《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226000;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513-69818116, 69818136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