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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0:56:53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涵盖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公共机构等4个领域。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应为技术所属单位,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应为通过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显著节能效果的单位。推荐单位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 安全等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征集条件:

  (一)节能技术要求。相关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靠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最新进展,对相关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无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有成功实施案例,节能降碳

  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推广潜力大。

  (二)节能实践要求。相关实践应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可以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稳定运行或实施1年以上,易于复制和推广。对于涉及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实践,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所属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低于能效标准1级和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

  二、工作程序

  (一) 自愿推荐。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双十佳”推荐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双十佳"推荐工作。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技术推荐书》(附件1),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实践推荐书》(附件2)。

  (二) 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区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本地区推荐材料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系统申报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申报书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照要求盖公章,复印章无效,需加盖骑缝章)、以及电子版刻盘一份(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江苏-单位名称-技术名称/实践名称”)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窗口将直接退回不接收。)

  系统及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5日

  咨询电话:67061013、67068014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docx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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