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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姑苏领军区域重点产业专项预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0:52:42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一、领域

  纳米专项:微纳制造、纳米功能材料、纳米能源材料、医用纳米材料、纳米诊疗技术,以及纳米技术关键工艺和设备等。

  生物医药:小分子药物,抗体药物、偶联药物、核酸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IT/BT、生物医药CXO等。

  二、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需满足: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5)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2.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四、预征集方式

  2023年7月31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第二批姑苏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申报预征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696-086),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

  人才处 67068090/67068011

附件下载
附件-创业类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docx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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