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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0:26:39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沈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内是省内重点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3.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并达到集成提升及以上阶段。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水平。

  4.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对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附件3),填写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

  2.初审。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重点培育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

  4.公示。对确定的拟重点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5.推广。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资金政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三、申报材料

  1.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由申报单位按照表格进行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在“真实性承诺”一栏加盖申报单位法人公章。

  2.企业数字化发展情况。围绕数字化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行业影响及示范作用、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四个方面,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起草材料,字数不限(具体详见申报书)。

  3.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自评估后,下载并打印自评估报告。

  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下载并打印自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荣誉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依次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申报书封皮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申报与推荐工作,请于7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82702578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doc(点击下载)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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