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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0:04:59 发布部门:合肥市科技局 收藏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类脑智能等领域

  责任处室:实保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重大专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责任处室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

  实保处:李志刚、李  锋 63538227

  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

  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平台交流群”(qq群号:367646414)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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