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和《扬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扬市监〔2022〕4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结清贷款的,可以申请补助。2022年已享受补助的,不可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运用专利、商标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合同约定结清贷款的企业,按照质押登记合格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0%的贴息补助),每笔质押贷款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利用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多笔贷款的,可以同时申请补助,但每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质押贷款总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质押数额为准。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实际贷款数额少于质押数额的,以银行实际放款数额为准。贷款利息计算时间按月计算,以实际放款日期和质押登记合格日期中时间较晚的为开始时间,以贷款结清日期为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企业已根据质押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无贷款不良记录;
3.企业既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
4.上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6.企业已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即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
四、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扬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5.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6.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明细清单和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工作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已提交备案的截图证明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个质押项目一份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可辨,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取消其申请补助资格,对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2.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和汇总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信用审查以官方途径查询结果为准。如审查发现申报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予补助。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1份和《申报单位信用审查情况说明》(附件3)和《2023年度扬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4),加盖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附件4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并通知到位,确保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联系方式: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盛灵惠,电话:0514-89332622;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陈文婕,电话:0514-87828936;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蒋榕,电话:0514-87855909;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史善荣,电话:0514-8686096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徐小茂,电话:0514-87878556;
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吕军,电话:0514-87189315;
瘦西湖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刘烨,电话:0514-82773376。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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