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沈阳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批建(不含上年度新批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建(包含上年度新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科技局认定(包含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平台名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员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内容(重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价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7月3日9时至7月2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单位注册。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需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注册备案,通过审核并获得单位审核账号后即可登录系统。已注册备案过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备案,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2.填报人注册。平台负责人在单位注册后,需进行项目申报人注册。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进行绩效评价数据填报。
3.在线填报。平台负责人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模块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栏目中,逐条逐项填报数据并按照“附件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完成在线填报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托单位使用单位审核账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5.区县审核。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26日17时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6.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平台填报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数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将获得资金奖励。
2.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可申报沈阳市自然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需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线上填报。各依托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2.此次年度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平台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3.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模块“近三年累计”相关数据指2020至2022年产生数据。
4.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平台,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平台资格。
5.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须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887026
沈河区 连福才 24841420
铁西区 刘 丹 25373221
皇姑区 董一平 86847995
大东区 王 强 88728126
浑南区 崔晓晨 23771135
于洪区 程伟楠 25320617
沈北新区 邱晓宏 81379765
苏家屯区 秦 剑 89814368
辽中区 王文明 87882458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刘迎春 13898806864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平台处 22728692
监督处 22722774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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