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项目实施,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半年绩效评价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签订合同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项目除外)。
二、填报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在线填报、上传项目执行情况半年绩效评价报告、数据统计表、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财务报表、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填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9时至7月20日17时结束,请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填报时限截止前完成材料上传提交工作。对超期未提交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项目,将按过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高新处:22739469 农村处:22725022
社发处:23768180 监督处:22722774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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