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上海工业遗存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工业遗产,需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简要标准(见附件一)
二、申报流程
按属地原则申报上海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二)。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一)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文旅局,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申报。拟推荐名单及统一汇总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三)可提交至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请相关行业协会、园区等积极配合本领域、本区域内的工业遗存梳理工作,组织、动员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工业遗产。符合条件的有关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可自荐申报,直接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三)若工业遗产运营单位拟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工业遗产,需具备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或委托同意书。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认定。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23119358。
(二)材料提交
联系人:刘老师,54654890,13795374898;
地址:黄浦区建国中路8号8号楼4楼;
邮箱:gylylq@163. com。
附件:1. 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简要标准
2.上海工业遗产项目申请书
3.上海工业遗产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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