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
根据《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经济政策的若干接续举措》(沈政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工作,对2022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支持,请各地区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对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较高资信等级,近三年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2.项目及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资金落实到位。
3.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安排工业专项支持。
三、申报材料
按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区工信部门申请,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拟推荐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项目申请表(含所属地区推荐意见,附件3);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
6.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生产许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022年度投资入统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
8.项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附件4)及明细表(附件5);
9.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合同、项目支付凭证及发票,按合同(一份合同后对应着一套支付凭证和发票)及合同时间编订成册,视数量多少确定编订册数。
注: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不需在申报网站提交,需在项目第三方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阶段提供正式报告原件。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工作于7月3日正式启动,由项目单位将资金申请报告中所含内容(不包括附件部分)逐项上传至“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gyzx.sytouch.com/)网站“2023年度制造业技术改造固投补助政策”申报专栏,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申报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项目单位上传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项目印刷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附件部分),分别送至第三方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机构,并做好项目答辩准备及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材料核实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宋健,联系电话:22721584,1388989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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