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国省级高新区,有关农业科技园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四川省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2.注册时间未满1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附件2)。
四、申报程序
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国省级高新区、有关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名单见附件3)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
(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备案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评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
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1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大楼5楼519室(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业务咨询:杨立言18280098050;李响028-86656558。
资料收集:徐霞13056686989;曾婷13668109986;电子信箱2106768021@qq.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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