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4%。优先支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锡市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技术合同的,需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4.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4.已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往年有同级项目资金支持(含在研、结题等状态)、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纳税凭证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未产生销售的企业,需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说明。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打印专项资金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后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7日前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8561205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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