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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8:43:48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管理,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江苏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江苏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见附件 1)要求,

  2.申报单位产权明晰;

  3.申报单位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说明

  1. 江苏省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 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江苏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 3),通过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系统申报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申报书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材料按照要求盖公章,复印章无效,需加盖骑缝章)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窗口将直接退回不接收。)

  系统及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5日

  咨询电话:67061013、67068014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3.docx
附件下载
《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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