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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4:21:19 发布部门: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申报企业应符合《通知》相关申报条件。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认真做好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预审工作,并于7月8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报送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及县(市)区评分表(纸质版一式3份,PDF格式电子版1份)至市经信局技术科。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承诺函、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有效证明材料等。

  3.申报企业应在书面材料通过市评审会初审后,方可于7月20日前,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完善和提交有关数据。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通知辖区内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于8月20日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评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完整。

  2. 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2份)。

  3.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行文报送辖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企业更名情况。

  附件:《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省经信厅网站)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 谢宏;联系电话:0553-3826196)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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