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黔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即日起启动2023年度黔南州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一)医疗卫生
重点支持州内三甲医院在区域协同影像诊断、创伤救治、精神心理疾病防治等领域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升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支持开展桐油治疗湿疹的作用机制及制剂开发研究,助推中医药领域事业创新发展。
(二)乡村振兴
重点支持开展刺梨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茶叶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支持州内刺梨、茶叶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三)社会治理
支持开展黔南州智慧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开发,加强水利安全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支持开展智慧社区、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及防控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和应用示范;支持加快信息技术在新发传染病防控预警系统中的应用,构建高效新发传染病防控网络等;支持开展职业病防范及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
(四)其他
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工程检验检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健康检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的新型老年医疗服务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开展特色食品加工、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等。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黔南州所属的或者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人才团队、技术装备、实施场地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重点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且须建立有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在申报项目时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及印证材料。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在申报项目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申报主体牵头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5.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度黔南州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持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3.项目主持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4.申报截止日前,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在研州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2023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的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含已参加验收但未完善资料及相关手续)的,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023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州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黔南州。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州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应注意凝炼研究内容,确保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
(二)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主持人的职称、职级证书,学位证书等;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需含有研发投入情况);
(六)合作协议书;
(七)项目自筹资金及近三年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八)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上述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自行在黔南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报书(网址:http://qnkj.qiannan.gov.cn);
2.书面申报书需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由申请人撰写并在申报书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作者也需本人签字和单位(合作单位)盖章。州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书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后上报,其他单位申报书经县(市)科技部门盖章推荐后上报,电子版材料(标注为2023年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发到邮箱:39097573@qq.com;
3.书面申报书请于截止日期之前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238952,项目申报单位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黔南州·都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法人综合窗口B002,B004,B006任一窗口(市内可乘坐高铁1路、高铁2路、快1路、12路、21路、36路、40路、41路、56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匀东大厦公交车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 00-12: 00,下午13:00-17: 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二)申报时限
项目受理和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政策咨询
州科技局规划与创新发展科陈宾、陆承柳:0854-8227731。
五、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书格式分为两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的申报书格式用附件1,其他研究类项目申报书格式用附件2。研究类项目在申报时需出具查新报告。
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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