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3〕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引领全市中小企业增强创新力、提升竞争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以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主线,聚焦全市四大主导产业集群、八条重点产业链,实施分类梯度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绿色转型、要素资源保供、质量品牌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六大行动,加快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突出、生产管理精益、成长潜力较好的中小企业创新“尖兵”,为全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力争创成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2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税销售年均增速高于规上工业5个百分点以上、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成为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中坚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梯度培育行动
1.壮大基础后备力量。以上一年度应税销售1500-2000万元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小微企业、新招引企业通过投产达效、满产达效、扩产达效等方式,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年均新增工业“小进规”企业300家以上,夯实专精特新基础底座。鼓励和支持各地对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奖补激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大入库培育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录,动态更新后备企业培育库,建立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到2025年,力争入库培育企业1500家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准找差距补短板。对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帮助入库企业找准薄弱环节“扣分项”,便于企业针对性补齐短板,逐步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从“申报找企业”向“培育企业达标而申报”转变。(市工信局)
4.鼓励企业规模扩张。鼓励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围绕主导优势产品,根据市场情况,扩大生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细分市场领先地位。在市工信类专项资金中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新增销售较好的专精特新企业项目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发展行动
5.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自有研发机构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经费投入、人才使用、技术产出、综合效益等全方位进行提升,逐步升级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力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技术,开展攻关突破,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创新项目,“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校企协同创新。通过举办技术供需对接会、产学研合作大会、小分队交流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对接,促进高校创新成果在企业落地,促进校企合作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市科技局)
8.加快知识产权运用。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范围,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专利自主研发能力特别是高价值专利研发创造能力,构筑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发明专利拥有量5个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助力创新产品推广。组织开展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认定,积极帮助申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国家相关保险补偿试点等,助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开拓市场。(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企业管理创新。聚焦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组织开展“英才名匠”、中小企业能力提升、精益生产精益管理等专题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实现降本增效。(市工信局)
(三)数字绿色转型行动
11.提升装备智能水平。实施装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检测、仓储、配送等环节应用智能装备,提升生产装备、关键工序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5%。(市工信局)
12.加速数字应用步伐。组织诊断服务对接,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为规上中小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服务,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解决方案。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开展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集成创新,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全连接工厂。到2025年,累计建设智能车间(工厂)50个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每年重点培育星级上云企业50家。(市工信局)
1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源利用清洁低碳等绿色化改造项目,打造绿色低碳工厂,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和“碳中和工厂”。到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绿色工厂50个以上。(市工信局)
(四)要素资源保供专项行动
14.积极对接融资需求。实施“金链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白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提供绿色通道、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中长期贷款、低利率优惠、专属产品等信贷服务,为处于成长期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好融资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企业上市培育。落实“扬帆计划”,通过培训、辅导、路演、论坛等活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到2025年,全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数量力争突破15家、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数量达到80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人才智力支持。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大学生“聚镇”计划,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柔性人才、创新团队。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助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要素资源保障。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适当降低门槛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简化备案(核准)、能评、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将专精特新企业因扩建扩产而产生的土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对企业合理用能需求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18.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质量帮扶。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省质量标杆、市长质量奖等质量荣誉。(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做强品牌做优标准。强化商标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申报“江苏精品”。强化标准引领,鼓励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高于现有标准的企业标准。到2025年,力争培育“江苏精品”10个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20.实施工业设计赋能。支持中小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争创服务型制造试点,围绕制造领域技术优势或产品优势融合服务,在投入和产出两个层面增加服务要素,从提供单一产品的方式向提供“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变,推动制造产品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到2025年,力争创成30家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
(六)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21.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社保缓缴减免等惠企政策,减轻企业在水、电、气、暖、网络等领域的费用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引导产业协作配套。搭建企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四群八链”系列对接活动,充分挖掘省域、市域范围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配套协作和创新发展,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产业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参展参会参赛。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博览会、创客中国大赛、创响江苏大赛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优先支持创客大赛获奖企业申报认定专精特新。(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执法检查,专精特新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应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为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发挥政府采购作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预留份额、价格扣除、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形成多方服务合力。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完善专精特新服务专员制度,强化政策宣传,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宣贯惠企政策。(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相关工作。支持各市、区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参照建立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助企促企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市区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区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补足奖励金额。在市工信类专项资金中设立专精特新专项,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级产业类专项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市可参照执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宣传力度,树立专精特新发展典型,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市上下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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