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服务〔2023〕247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管理,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详见《办法》),组织推荐本地区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工业遗产项目进行申报。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地图(2020版)》中各地工业遗产分布数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其余设区市每市不超过2个。3个省管县(市)申报数量包含在所在设区市中。
二、申报程序
请各地指导有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工业遗产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模板见《办法》),准备好随附材料。待《办法》正式实施(7月1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市工信局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盖章,由设区市工信局将“申请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档1份)汇总后,行文反馈至省工信厅。我厅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信局根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指导申报单位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李岩,025—6965268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邮箱:119485860@qq.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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