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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郴科发〔2023〕12号关于组织2023年度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郴科发〔2023〕12号关于组织2023年度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16:50:29 发布部门:彬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积极推进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郴州市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度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符合《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说明

  (一)2023年度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联合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申报单位填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照全称一致,如XXXX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申报单位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六)已列入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名单的单位,应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郴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s://chain.czskycx.cn/)按《申报单位平台操作步骤指引》(附件1)指引在项目管理平台操作。

  (二)提交资料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交推荐单位(部门)审核。

  线上管理平台及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三)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含线上电子资料及线下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

  推荐单位(部门)在系统推荐及报送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评审公布

  市科技局受理后,联合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3年度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及培育名单。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联系人:郑 蕾 罗习伟

  联系电话:0735-2883489

  邮箱:czkjfg@163.com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北湖区惠泽路38号财政办公大楼市科技局301办公室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单位平台操作步骤指引.pdf
附件下载
附件:2.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pdf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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