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条件
依据《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七条,山西省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和复核的条件如下: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二、工作要求
(一)认定工作
1.凡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5)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
(6)知识产权及维护费发票、成果转化合同、科学技术奖等体现科技创新特性的材料(必具其一,复印件)。
(7)企业产权归属说明
(8)行业资质许可证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者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组织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
3.各县区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将推荐函(一式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四楼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邮箱czkjjztk@163.com。
联 系 人:王 斐
联系电话:2115700
高新区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科技孵化园728室),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邮箱czgxqkcb@163.com。
联 系 人:原 媛 高雅宁
联系电话:2221008
经开区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经开区发展规划部,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邮箱czjkq008@163.com。
联系人:王 珏
联系电话:3036671
4.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7月10日。
5.凡经省科技厅2020年及以前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材料同上,并交回原证书。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二)复核工作
1.复核范围:2021年认定通过的民营科技企业。
2.复核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见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公函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各县区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7月10日。材料报送地点:长治市威远门中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3.长治市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辖区内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复核,于7月17日前将复核汇总表和复核情况以公函形式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申报企业填写)
(申报企业填写,县 区科技部门,市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
(复核企业填写)
(复核企业填写,县区科技部门,市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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