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质量管理赋能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实施指南(2023-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遴选一批省质量标杆,以典型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水平提升,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冶金新材料产业三个万亿产业基地,聚焦12个有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域遴选省质量标杆,主要包括以下遴选方向:
1.质量管理体系升级。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质量管理数字化。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
3.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与可靠性提升。企业解决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或运用可靠性工程技术、可靠性管理、质量与可靠性工具等,实现企业提质增效、业务拓展、服务创新、安全生产等目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
4.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实践。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
二、遴选标准
省质量标杆应具有以下遴选标准:
1.科学性和创新性。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能够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管理方法(技术)或是企业实践中独创的有效管理办法。
2.系统性和示范性。企业质量管理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展示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以及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3.显效性和发展性。有充分数据和事实说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使企业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与同行竞争的对比数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质量管理显著进步,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来,企业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
3.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1),按照《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附件2)编制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请将相关申报材料胶装后提交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择优推荐企业申报省质量标杆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含送电子版),报送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李佳潼张楠
联系电话:2919039
电子信箱:LXL41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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