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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单位,请遵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二套),附电子光盘(一套),于2023年7月13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各单位申报材料的评估工作。请市节能减排中心按程序形成评估报告,于2023年7月31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委(一式四份)。我委将根据评估报告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吴明州(13262993310)
市节能减排中心:翟茜茜(15021266525)
传真:6358446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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