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关于做好农村领域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要求,现将做好阜阳市2023年底前到期农业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12月底前到期,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农业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1.受省科技厅委托,本次验收工作由阜阳市科技局组织开展。
2.验收计划。第一批:2023年7月30日前,已到期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各一份。第二批:2023年10月20日前,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各一份。
3.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认真审核验收资料。项目提前完成的,承担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并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实地审核并提交申请。未按期提交验收资料的,由相关县市区科技局作出书面说明。
4.阜阳市科技局根据验收资料提交情况择机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前期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市区科技局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按要求在省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验收资料、完成成果登记、提交科技报告,及时取得验收证书。
6.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要认真学习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农村领域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项目验收。
业务咨询电话:阜阳市科技局农社科2268029,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2282980。
《关于做好农村领域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科技局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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