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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10:02:2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审核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将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企业无需提交,请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企业无需提交,线上填写汇总表即可,请参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地方推荐上报、材料评审、专家核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请(7月14日前)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提交材料(7月14日前)

  将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送至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联系电话:

  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92

  经发委 66681027

  注:申报依据:苏工信投资〔2023〕241 号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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