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2号)相关规定,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科研项目(课题)),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等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研项目定向择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定向择优申报项目属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的项目需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的通知》(琼科〔2023〕22号)的支持方向、范围和申报要求。
二、本次定向择优申报项目的对象是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琼科函〔2022〕349号)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申请备案且经我厅审核通过的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本批共51个,详见附件清单)。
三、申报单位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优先考虑本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如果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由于限项等原因本次无法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申报资格最迟可顺延到2025年12月31日,也可以推荐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其他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申报项目时,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选择“定向征集”及相应的支持方向,在项目遴选方式中选择“定向征集-国家科研项目定向择优”。如推荐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其他团队成员作为负责人申报时,需上传原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
五、申报项目时,项目单位依据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申请资助额度。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小于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选择A档;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00(含)-300(不含)万元的项目,选择B档;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大于300万元(含)的项目,选择C档。
六、项目牵头单位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是指项目总金额;课题牵头单位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是指课题总金额;课题参与单位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是指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分配获得的金额。
七、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在申报书“附件”的“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书”处上传获得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的佐证材料。
八、本次申报网上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4:00。
九、申报咨询电话
(一)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二)业务咨询: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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