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7.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线上初审时间为7月21日-31日。
3.推荐上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推荐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科。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6.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初审上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3.情况上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8月28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25日之前行文上报。
省经信厅科技处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0551-62871819。
市经信局科技科联系人:韩小桐、杜晓童,联系电话:0552-2153038。
省经信厅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675、62871705。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6. 申报企业承诺书
7.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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