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引导,打造科技桃花源载体服务品牌,宝安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期开展科技桃花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类是以培育、孵化和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具备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配套设施和科技服务能力的科技产业园;一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产业园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地和园区均在宝安区;
2.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剩余租赁合同期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以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为主的科技产业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应为100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可用于规模化研发制造、研发总部、中试基地、小批量生产等;
4.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5.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6.园区专职运营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7.园区应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服务、企业服务等服务平台,并设立专职服务专员1名以上;
8.园区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10家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占比在50%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9.承诺配合区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服务、产业集聚、数据统计和报送等方面工作;每年度开展多场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产业部门联合招商活动等;
10.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地和园区均在宝安区;
2.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剩余租赁合同期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申报资料
(一)科技产业园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附件1);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5.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6.科学详细的园区运营管理方案;
7.专职运营管理人员名册、资格证书及在本司缴交社保证明等;
8. 入驻科技企业(机构)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9.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10.承诺书(仅限新建成或改造的园区、区政府建设的重点园区或承接区重点项目的园区提供);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备案申请书》(附件2);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级部门认定证明;
5.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以研发、中试为主的科技产业园,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限内将有关材料及附件提交至辖区街道经统办,辖区街道经统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二)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备案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限内将有关材料及附件提交至辖区街道经统办;
(三)各街道将以上材料统一收集后送至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宝安区政府大楼468室),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五、申报时限
2023年6月28日至7月14日18:00截止
六、联系方式
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
电话:29993450,2999623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选惠州市2024年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活动线上销售平台企业的公告
关于2024年云浮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高质量投资)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2024年度集成电路专项(暨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拟资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